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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车交易强制评估 政策矛盾违规难定

强制评估违反商务部规定
    
    南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提高到2%以后,不少业内人士纷纷向记者反映,在二手车市场收取的2%的交易费中,有1%其实是强制评估费,这项收费违反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关规定,应该予以取消。某南京二手车国家注册评估师告诉记者,按照商务部等四部委去年颁布并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除了属于国有资产的二手车需要进行强制评估外,其他性质的二手车交易实行自愿评估原则,但是南京的几家二手车市场目前仍然对二手车交易实行强制评估,明显与此项规定相违背。
    
    评估部门认为没有乱收费
    
    他向记者透露,目前在二手车市场开展强制评估的是南京市公估行,原来是物价部门下属企业,现已改制为股份制公司。但是南京市公估行的负责人王先生却告诉记者,公估行对二手车进行强制评估的依据是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并不是乱收费。
    
    记者随后向省物价局求证此事,但始终难以得到回应。不过,记者却从业内了解到,2004年省物价局曾向各市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的一份文件,即《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机动车价格评估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其中发改委提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旧机动车价格评估的主管部门,旧机动车价格评估要符合《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记者了解到,发改委文件中提到的《价格评估管理办法》是原国家计委于1996年颁布的一项部委规章,其中第五条规定:从事价格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持有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也就是说,对旧机动车的价格评估以及评估机构的管理都是物价部门说了算。
    
    谁有评估权政策互相矛盾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发改委的这份文件规定,目前南京只有南京市公估行具有二手车价格评估资格,其他几家由国家商务部审批成立的二手车价格评估机构都没有开展这项业务的资格。记者采访了解到,事实也是如此,迄今为止,除南京市公估行外,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都还得不到二手车市场的认可。
    
    省经贸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二手车价格评估方面,以前国家发改委确实有管理二手车价格评估事务的权限,但是国务院2004年6月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颁布的402号令中已明确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精神,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管理工作交由商务部负责,因此对二手车的评估也应按商务部颁布的规定执行,物价部门不应再加以干涉,有关单位也不能借此再强制评估了。但是,他也坦白地表不,由于与物价局属同级部门,因此经贸委对此事也无能为力,希望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评估收费增加交易成本
    
    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目前商务部与国家发改委在二手车价格评估事务管理上存在政策矛盾,南京二手车市场强制评估费一时还难以取消。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去年南京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共收取了约3000万元,其中评估费用可能占了一半,如果南京能按照商务部规定取消二手车强制评估费,将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使二手车买卖双方受益。业内人士呼吁,两部门应尽快将政策协调好,以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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